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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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我国最严“禁塑令”也将正式施行。根据《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药店、商场、超市、书店等场所,餐饮打包外卖服务以及各类展会活动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的规定,将分地区、分范畴、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为便于具体操作,对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类,设定细化规范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携带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考GB/T 21661《塑料购物袋》规范。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并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上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规范。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作而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础材料制作而成的一次性塑料棉签,其中不包含医疗器械相关。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添加了固体塑料颗粒(粒径小于5毫米)的洗浴类化妆品和牙膏、牙粉等。
六、以医疗废弃物为原料制成的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超、药房、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携带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以食品卫生安全为目的,用于包装食物的塑料保鲜袋、包装袋和连卷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餐具,其中不包括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其中不包括部分饮料、牛奶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细化的标准会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实时更新调整。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使用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会免于禁限。
从2008年的“限塑令”到今天的“禁塑令”,我国在治理塑料污染的道路上从未停止,未来禁止范围也将逐步扩大。禁塑实施在即,在此呼吁各大企业、公共场所、广大消费者朋友多渠道多方位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响应“禁塑令”,拒绝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相关替代品,用实际行动响应“禁塑令” ,共同保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