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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会:建议加快推动禁塑工作,可降解塑料垃圾单独分类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6日

2021年1月1日开始上海最严“禁塑令”正式实施,随之上海的各大商超、药店和书店等场所都在发生着变化:饮品店里的塑料吸管换成了纸制吸管,餐厅也不再提供一次性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超市里不再售卖一次性塑料袋,取而代之的是纸质购物袋和可降解环保袋……种种现象表明“禁塑”已经初见成效。

然而在今年的上海两会上,市人大代表对上海新版“禁塑令”的实施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认为上海“限塑”的工作还有加快推进的空间。市人大代表建议,上海应该加快推进从源头上“禁塑”,在全面“禁塑”过渡期间,建议实施“污染者付费”制度。


建议“禁限塑”时间表提前

随着电商、外卖等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使用量在持续上升。要彻底解决塑料垃圾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单靠分类和回收处理是不够的,必须要从源头上减量。

2020年9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该方案中要求,到2021年,全市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要明显减少,替代产品要得到有效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要形成一批易复制、可推广的减塑方式和物流模式。到2023年,全市范围内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到2025年,全市范围内的餐饮外卖领域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餐具使用量要下降30%以上。上海市人大代表表示,参照国际和国内领先的“禁塑”案例,上海应进行“自我加压”,争取提前完成上述方案中目标实现的时间节点。

“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过程中,上海在垃圾分类方面已经取得成效,所以在“禁限塑”方面也应该争取领先。”人大代表还建议,将《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中禁限塑的时间表提前,建议到2023年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膜袋和塑料餐饮具。到2025年底前,实行全面‘禁塑’。


推行“污染者付费”制度

全面禁塑在加快推进的同时,上海也需要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力度。市人大代表查阅资料后发现,各国在禁塑方面普遍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征收税费,对塑料生产商征税、对塑料使用者收费;另一种则是彻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2011年意大利政府规定,除了可生物降解或可分解的塑料袋,其他塑料袋均禁止使用;2020年7月,欧盟委员会成员同意对塑料包装废弃物征收新的欧盟税。“上海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比如在全面“禁塑”的过渡期内,对生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厂商征收相应的税费,对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相关商家征收相应的税费,推行“污染者付费”制度。所得的税收可用于对可降解材料等环保产业的补贴。


对可降解塑料单独实行垃圾分类

相关资料显示,普通塑料的自然降解时间高达200-500年以上,同时降解过程中还会产生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水源。而一些可降解塑料制品在工业堆肥的条件和环境下,22天内就可以完成降解。所以使用可降解塑料的主要是为了缩短塑料垃圾的降解时间,同时减少环境污染。不过,可降解塑料并不是非常完美的,降解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完成,流落在自然环境中的可降解塑料在没有特点条件下很有可能无法降解。此外,大多数降解塑料都需要堆肥才能快速降解,如果随意丢弃,降解时间也会变得非常不可控。

市人大代表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在某些领域禁塑的相关政策,但还是缺少相应实施的细则,特别是在日常生活垃圾分类中,可降解塑料还是与普通塑料袋等作为干垃圾投放在一起。“这意味着,所有的塑料垃圾都会共同进行处理,这为后端的塑料垃圾分类和不同塑料的处理带来了新的问题。”

不同类型的塑料垃圾回收处理方法各不相同,如果没有做好进一步的分类和处理,会导致在塑料回收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可降解塑料在回收和处理环节没有形成有效的闭环,也可能会导致禁塑政策最终不能真正有效果。

为此,人大代表建议,上海可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条例,对可降解塑料进行单独垃圾分类。同时在回收处理环节也做出相应的规定,防止把可降解塑料和普通塑料进行混合回收处理。从全方位考虑和落实,才能真正发挥“禁塑令”中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的意义,减少塑料污染,保护环境,保护地球。